5月1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的通知》,其内容显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1号文件关于加快农业品牌精品培育的要求,根据《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2022—2025年)》总体安排,要求今年在2022年培育工作基础上,重点培育32个品类的区域公用品牌。
今年2月,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这也是今年农业农村部的一号文件。在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方面,文件曾要求,建立健全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完善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加快农业品牌标准体系建设。
据本次发布的通知内容,2023年,农业农村部将综合产业规模、品牌基础、市场消费和国内外影响力等因素,在2022年培育工作基础上,重点培育32个品类的区域公用品牌,包括粮油(大豆、小麦、小米、甘薯、花生、茶油)、果品(梨、葡萄、西甜瓜、蓝莓、火龙果、猕猴桃、芒果、石榴)、蔬菜(葱、山药、白菜、花椒)、畜禽(羊、鸭、禽蛋、蜂产品)、水产(鱼、贝、甲壳、藻)、饮料作物(黑茶、乌龙茶、黄茶、咖啡)、中药材(参、黄芪),及其他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品类。
据悉,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将负责组织初审和推荐工作,综合考虑产业发展布局、品牌特色优势和竞争力、市场消费趋势、文化底蕴内涵和国内外影响力等要素,建立科学的推荐遴选机制。
按照要求,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每个品类最多推荐1个区域公用品牌,每个区域公用品牌推介1—3个核心授权使用主体,每个使用主体推介1—2个核心产品,可适当向脱贫地区倾斜。推荐的核心授权使用主体须持有区域公用品牌授权证明,为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或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核心授权使用主体及其高管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舆情,五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件、环境污染事件、产品抽检不合格等情况。推荐的核心授权使用主体的核心产品,须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等至少一项认证,须有商标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培育措施方面,根据本次发布的通知内容显示,将加大政策支持、营销推介,推动渠道对接、加大海外推广和金融扶持,并推动消费促进。
按照2022年6月,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2022-2025年)》,通过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农业品牌建设促进机制和支持体系更加健全,优秀品牌脱颖而出,品牌溢价效应明显,农业品牌竞争力影响力带动力显著提升。到2025年,聚焦粮油、果蔬、茶叶、畜牧、水产等品类,塑强一批品质过硬、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知名度美誉度消费忠诚度高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推介一批产品优、信誉好、产业带动作用明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品牌和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记者 田杰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