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之后出台的金融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将于2024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为保障《条例》有效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于4月22日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业内专家表示,《实施细则》旨在细化《条例》有关规定,为支付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着力营造稳定、透明、规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具体而言,《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条例》中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重要概念及内涵,细化支付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等行政许可程序,做好《条例》衔接性条款的承接等,有利于提升支付机构风险防御能力,强化公司治理和稳健经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强化对支付机构全链条全周期监管
近年来,支付机构业务量快速增长,交易笔数和金额年复合增长率均超过40%,有效服务超10亿个人和数千万商户。与此同时,支付业务与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具有影响范围大、纠错成本高等特点。
从市场规模看,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83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合计年交易量超1万亿笔,金额近400万亿元。为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人民银行出台《实施细则》,将服务实体经济和改善民生作为支付机构监管的根本遵循。
据了解,《实施细则》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三个思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支付市场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强化对支付机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周期监管,防范支付业务风险;坚持稳字当头,注重监管一致性,确保支付市场平稳过渡。
在《实施细则》制定过程中,人民银行开展了深入调研,强化与支付机构沟通交流,充分评估有关条款对支付机构经营发展和支付服务市场影响,给予存量支付机构较为充足的换证过渡期限。
换证过渡期最长可达近五年
《实施细则》对照《条例》体例结构,共设置六章、八十条。其中明确《实施细则》制定依据和监管权限;明确支付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和时限要求;规定支付业务分类方式和新旧分类衔接关系、机构制度建设、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要求,明确用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管时限,以及收费调整的公示时限等。
在注册资本金要求方面,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类型不同,需要满足的注册资本的要求不同。《实施细则》明确,在全国展业的全牌照非银行支付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4亿元。
关于支付业务分类方式方面,《条例》从业务实质出发,根据能否接收付款人预付资金、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种类型。
“《实施细则》中的具体分类方式和新旧业务衔接关系,充分考虑当前分类方式下的许可框架,推动新旧分类方式平滑过渡,不会改变支付机构已取得的支付业务许可范围,预计不会对支付机构的业务连续性及用户使用体验产生影响。”业内专家说。
在非银行支付机构最为关心的换证过渡期方面,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由于各支付机构申请设立时间不同,支付业务许可证到期日也各不相同。《实施细则》充分考虑了存量支付机构的许可证到期时间,将换证过渡期分别设置为《实施细则》施行日至各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
业内专家表示,可理解为《实施细则》明确新旧支付业务衔接方式,设置了较为充足的换证过渡期,最长可达近5年,确保存量支付机构平稳过渡,不改变原有支付业务许可范围。 此外,《实施细则》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净资产最低限额以备付金日均余额为计算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例如,备付金日均余额不超过500亿元人民币的部分,按照5%计算;以备付金日均余额超过10000亿元人民币的部分,按照1%计算。
“为确保支付机构平稳过渡,《实施细则》对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要求设置了同样的换证过渡期时长。”上述专家说。
记者还了解到,考虑到17家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将分别于2024年7月9日和2025年3月25日到期,距离《实施细则》施行日较近,为避免这两批次支付机构因时间紧迫无法满足要求,《实施细则》将这两批次支付机构换证过渡期放宽至12个月。后续,人民银行将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换发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通知,明确各批次支付机构具体换证程序和时间安排。
有序开展支付业务许可证换发工作
业内专家表示,《实施细则》在前期已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商业银行等广泛征求意见,也经过了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对市场的安全性以及平稳性不会产生影响。
“《实施细则》统筹发展与安全,根据支付市场快速发展实践,在充分沟通基础上合理适度提高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要求,提升支付机构风险防御能力,强化公司治理和稳健经营,推动非银行支付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上述专家说。
那么,《实施细则》出台后,人民银行有哪些后续工作安排?记者了解到,人民银行将严格落实《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将非银行支付行业的全链条监管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本,优化支付服务市场秩序。
一是开展宣传解读,使有关各方充分知晓和理解政策举措、政策意图,有针对性地答疑解惑,妥善回应各方关切。二是抓紧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在充分征求、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做好相关制度文件修改废释工作,确保各项制度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三是强化贯彻落实。根据换证过渡期安排,有序开展支付业务许可证换发工作,督促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推动非银行支付行业持续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