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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营商环境之变(上)| 制度建设:优化营商渐进路

   日期:2022-10-13     来源:互联网    作者:品牌信息网    浏览:3047    评论:0    
核心提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正式实施,既是政府部门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同时也是未来构建优秀营商环境和将中国打造成投资热土的一个开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正式实施,既是政府部门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同时也是未来构建优秀营商环境和将中国打造成投资热土的一个开始。

2020年1月1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

作为我国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颁布施行的第一部专门行政法规,《条例》从国家层面建立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法”,标志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回顾《条例》出台的台前幕后,我们既看到了制定阶段来自全国各省市、中外企业的普遍意见征求与反馈,也看到了从政府层面针对既往存在的营商环境顽疾予以积极应对的决心与魄力,而从制度和法律层面的创举和开拓,更让中外企业看到了未来投资、营商的光明前景。

如今,《条例》实施已整整半年,来自各个层面的积极反馈不绝于耳,而包括同期实施的知识产权法等配套措施,更是给未来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提供了必要支撑。

制度建设:优化营商渐进路

2019年10月22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条例》确立了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奠定基础。

回顾过去近十年来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上的努力,能够看到政府层面通过多措并举的方式,大力改善着营商环境。与此同时,也在通过制度、法律层面的保障,向着开放、创新、多元的格局演进。

简政放权

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简政放权已成政府的首要大事。2014年的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主题是“简政放权”,仅仅经过一年多时间,国务院就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已逾500项。

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来说,来自中央层面的简政放权无疑为之准备了必要的条件。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就为营商环境的进一步向好打好了基础。在2017年底的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介绍,过去五年时间里,我国营商环境的世界排名提高了18位,其中开办企业便利度上升了65位,进步效果尤为显著。

众所周知,企业准入作为企业进入市场的第一道关卡,是营商环境的集中体现。我国针对开办企业准入难、门槛高、环节多、效率低、期限长等问题,先后实施“先照后证”、“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等举措,得到了相应市场主体的交口称赞。

早在2015年,上海自贸区就开始进行“先照后证”的改革试验。在上海自贸区的改革中,将31项前置许可审批改为后置许可审批,各地工商部门一律不再将其作为登记前置

2016年10月14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多证合一”改革,即证照整合,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实际上,“证照分离”也是从上海浦东新区展开,此举使企业办证更加快速便捷高效,并在2017年9月扩大试点实施。

在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看来,上述这些改革均是简政放权的体现,为企业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从宏观层面放管服的改革尝试,到微观层面“照后减证”优化营商环境举措的不断实施,都为政府在接下来从制度上、法律上加以保障改革成效做好了准备。

2019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正式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在这一决定之下,国务院决定对49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在“放管服”改革方面,就囊括了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流程、优化涉外技术转让环境和取消有关证明事项等诸多内容。

有的放矢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起草背后,有着来自历史、当下以及考量未来的智慧。据宁吉喆透露,在参考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陕西、天津等省市先行先试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的同时,国家发改委会同司法部也广泛征求了60个中央有关部门、37个地方政府、11个研究机构、37家行业协会商会和5个民主党派中央共计150个单位的意见,还为此召开了17场专题会,听取了150家内外资企业、50个城市分管市领导、50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美国驻华商会、欧盟驻华商会等机构的意见,同时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既汇集了来自各方的焦点问题,同时也将用于指导差异化明显的具体实践。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正式来自于《条例》所聚焦和服务的对象们反馈的重点、痛点和难点,才有了这部共7章72条可供指导全国各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可依之规。

从地方的立法实践上看,目前,已有不少省份正在推进地方性营商环境法规的制定工作。2019年1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条例明确,将重点清理整治“新官不理旧账”、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等问题,彰显了黑龙江省重塑营商环境的信心和决心。

辽宁省司法厅于2019年中就《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对于辽宁省一直以来的营商环境,可以用不尽如人意来形容。有学者曾专门撰文指出,辽宁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不足,民营企业发展软环境尚不完善,这进而影响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培育和整个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而更为直观的体现,则是“投资不过山海关”,“天使不爱东北”,招商引资“JQK”,“管理、管理,只有我管你,你才理我”这些侧面深刻反馈出区域营商环境差的形象比喻。

在《草案》中的第二章第十条中则有了“做到不同层级同一服务事项、同一办理标准,实现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的具体阐述。可见,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各省已经有所体悟,并力求通过法律、法规的方式予以化解。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一鸣看来,目前市场经营活动中确实存在着很多痛点、难点和堵点,而在《条例》中均有明确和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服务之基

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政府转变自己的定位,从“事事都管”的政府,变成不管、少管的服务型政府,最大程度地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进入2020年,为深入打造服务型政府,各地在原有的政务革新的基础上,持续落实,提出新的明确目标,为打造良好市场环境,做好政府担当。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的初衷,无疑是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实际上,条例要重点解决的正是上述研究人士所强调的目前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通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持续放宽市场准入等措施,均能够为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和开展经营活动破除一应障碍。

作为面向全国推行的《条例》,其背后的意义也在于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保障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地惠及市场主体,并对设立涉企收费作出严格限制,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直是市场主体的“难点”之一,《条例》中同样明确了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并禁止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

挂一漏万地罗列《条例》中所明确的政府应该担当和禁止乱作为的条文,事实上都能够明确这一制度性措施背后的真正含义。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原则,并公平对待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是一个开放型中国更加积极参与全球经济发展与合作的体现,同时也是新时代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必然抉择,未来必将促使我国经济更好更快地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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