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落实食品领域从业禁止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食品安全 从业禁止 两法衔接
【要旨】
针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人员刑期结束后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确保食品领域从业禁止制度得以落实,切实维护市场从业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15年10月,某火锅调料厂负责人彭某在生产粉皮时,添加明矾制作宽粉皮、细粉皮,均超出国家标准。2016年12月21日,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犯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彭某在刑期结束后,仍继续经营涉案火锅调料厂,从事粉皮生产、销售工作,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135条“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规定,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10月,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张宏敏参加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的座谈会。
2020年1月,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张宏敏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监督食品安全。
2020年2月,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张宏敏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检察建议。
2020年3月11日,食品领域地沟油案件开庭。
2020年5月15日,该院副检察长魏圣创和第四检察部主任张宏敏参加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会议。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汉台区院)于2020年1月22日立案,通过查阅刑事案卷、现场调查等方式,查明了案件事实,并发现涉案火锅调料厂的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仍在使用、未被吊销。汉台区院于2月18日依法向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汉台区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彭某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维护食品安全。3月31日,汉台区市场监管局书面回复称,已于同年2月28日向涉案火锅调料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其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责令其负责人彭某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人员。
汉台区院以本案为契机,对2017年至2019年该院办理的食品安全类刑事案件全面排查,另发现5件刑事案件存在同样问题,遂向汉台区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汉台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下发《关于郑某等九人限制办理营业执照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依法整改。截至2020年4月,汉台区市场监管局吊销了涉事主体的食品生产、经营证照,并将郑某等9人纳入“黑名单”管理,建立了从业禁止人员长效监管机制。
汉台区院分析发现,存在监管漏洞的原因是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后未抄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汉台区院随即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将相关刑事判决及时抄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汉台区院与区纪委监委、区政法委、区法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3家机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
汉中市院及时总结汉台区院经验做法,并在全市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汉中市检察机关经全面排查,发现28件刑事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后仍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遂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吊销了涉事主体的食品生产、经营证照,并将28人纳入“黑名单”进行监管,监督食品领域从业禁止制度落实到位。
【典型意义】
严格落实食品领域从业禁止制度,是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从业秩序、保障食品安全的必然要求。为确保食品领域从业禁止制度落实到位,检察机关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堵塞监管漏洞,通过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有效整治违法从业问题,切实维护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