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进“西部农村物流”的系统化建设,提升物流效率,让西部地区的农民增收又增利,李秉龙给出了不一样的思路:通过加强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放大产品价值,让整个链条上的企业、农民都赚到钱,真正实现降本增效。
要挖掘“农产品区域品牌”的增值空间,首先要厘清准确的定义和主要特征。“作为农产品品牌的一种重要类型,农产品区域品牌是指在特定区域内相关的企业、组织、农户共同所有,在生产区域、品质管理、品牌使用许可、品牌营销等方面,他们有共同诉求和行动,在这个区域,产品与区域形象共同发展的农产品品牌,叫作农产品区域品牌。”李秉龙指出。
“地理标志农产品具有真实性、地域性、特异性、关联性等重要特征。”李秉龙表示,首先是真实性,不能靠臆造,地理标志的名称经过长期持续使用被公众普遍知晓;其次是地域性,全部生产环节和主要生产环节发生在限定区域范围以内。此外,地理标志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这样的特殊农产品。
“现在出现的“全品类模式”,大到省市县,小到乡村行政区内,所有农产品都打包到一起,做成一个品牌。这样创造区域公用品牌的‘马甲’在全国带节奏,让‘农产品区域品牌’存在建设误区。” 李秉龙指出,区域公用品牌的正确格式应该是“产地名+产品名”, 必须经过国家权威部门的审查批准才能获得相应权利。
如何加强“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李秉龙给出了一些具体建议。
第一,企业是“地理标志”的最大受益者,企业要树立商业信誉,与农民组成利益共同体;一种可参考的模式是由政府引导、激励、监管、协调,或者委托给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来协调监管企业、农户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第二,基于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地理标志农产品,是相关利益主体对资源禀赋和要素条件科学配置的结果。李秉龙及其团队在研究过程中发现,国家东中部地区申请的农产品地理标志数量远远比西部要多。东中部地区气候多样,更适合于优质农产品或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地理标志农产品源于比较优势,但要把比较优势转化成竞争优势,需要创造更好的条件。
第三,地方政府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使用和监管作用重大,需要相关政府职能机构、工商、公安多部门协同。
第四,作为标准化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最初生产者,农户的受益少、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涉及农户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如何设立。
第五,企业在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有效运营中起着龙头作用。地理标志农产品要在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的情况下,由合作社或公司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才能使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价值得到实现。此外,“最终要得到消费者认可,才是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效运营的决定因素。”
如何让农产品地理标志发挥更大作用,李秉龙认为:首先要让相关主体认识其中的正效应:产品要有识别效应,让消费者有辨识度;其次是增值效应,规模龙头企业和农户增值效应明显,让商流带动物流。
此外也要注重技术进步效应和质量安全效应,同时保证品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认可度较高。
“从产业角度看,农产品地理标志还需要发挥更大的集聚效应、协同效应和搭载效应。” 在李秉龙看来,帮助“农产品区域品牌”发挥更大价值,通过商流带动物流,打通优质农产品售卖新渠道,才能为西部地区农民增收就业提供“新思路”。(记者 李立)来源:中国经营报